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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全球征税,7月起汇款1万美元以上必须申报!房产不在征税范围内

发布日期:2017-06-15

近两日,关于跨境资金交易上限的改革,激起了一系列的讨论。

 

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:

《管理办法》指明2017年7月1日开始,“对跨境资金交易,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。”央行相关负责人称,举例而言,个人通过银行用人民币购买美元,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(含5万元),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(含1万美元)的现金缴存、现金支取、现金结售汇、现钞兑换、现金汇款、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,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。

 

然而在此之前,20万人民币(5万美元)含以上的交易才会被算做大额交易,可见查处力度之大。

 

 

 

同时,在汇出超过单笔1万美元的跨境汇款时,相关调查机构必须调查汇款者的背景和实际用途,一旦发现可疑之处,这笔钱不仅汇不出去,汇款者还或许会被“有关部门”带走调查。

 

 

对于留学生,海外华人群体来说,这无疑是增添了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,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和所在地商务。

 

但是这个看似是国家给跨境商务和日常工作“找麻烦”的计划,其实是我国税收向全球化跨出的一大步。

 

此前,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发布了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,

 

7月1日开始,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央行等六大部委,全面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。特别是100万美元以上的高净值账户将在今年年底完成尽职调查程序

 

 

而非居民的涉税调查将在2018年9月展开,每一笔存款账户、托管账户、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,一旦被发现账户持有人是账户开设国非居民,那么国家就有权力进行调查,并且有权征税

 

从9月起,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,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。

 



注意以下时间表:


·2017年12月31日前

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(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)的尽职调查。


·2018年9月

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。

 

 

 

而据国家税务局介绍,这一规定是为了执行受二十国集团(G20)委托,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(CRS)而设,目的是“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、打击跨境逃避税”。

 

然而,CRS并非是中国首创;早在2010年,美国就已经颁布了《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》(简称FATCA),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任何美国纳税人(包括绿卡持有者)的账户信息,一旦没有申报,并且被认定为“特定收入”,美国将会对这笔收入扣缴高达30%的所得税。

 

 

“中国版CRS”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布,意味着我国朝着这个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。因为,正如业内观察人士所言:“打蛇要打七寸”,金融机构所掌握的账户信息,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“七寸”。待“中国版CRS”正式落地,拥有各种海外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也将迎来“裸奔”时代。


在2014年在布里斯班举行的G20峰会上,中国和香港特区也同意加入了经合组织开创的CRS制度,从2018年开始与其他200个协议国交换税收信息,做到真正的“税收透明”

 

当然,正如一些专家的分析,其实如果是中国境内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,那么CRS对你的影响几乎为0,顶多只是日后到相关金融开户,证明自己并非非居民身份即可。

 

参与国家列表:

海外华人如果在境外拥有金融账户,且所在国也实施了CRS标准,则要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;但如果所在国不是CRS参与国,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受影响。

 

不过,也有专家指出,即便该账户持有者被怀疑具有居民和非居民税务身份时有双重身份,也不一定真正的会有暴露财产的风险。

 

 

但是,也同样有专家指出,国家这样打击反洗钱的各种手段看似万无一失,却仍然有可趁之机:

房地产业

两国税务机关需要交换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账号、账户余额或价值、利息、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(不包括实物资产)的收入在内的各种信息。

而所谓的“不包含在金融资产之内”的实物资产,

 

就是房产、工厂、商铺、游艇、土地,

 

所有摸得着看得见,然而不具备申报效力的财产。


其中最受中国人喜爱的投资——房地产并不被划为征税范围内,正在准备置业安家的海外华人可以小松一口气,正在进行的房产投资计划也不会受到政策影响。

 

(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)